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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器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文件的规定,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通常不使用“聚醚砜”、“聚砜”等字样。 描述适用范围。在产品参数中明确最大使用次数和/或最长使用时间、滤过率、过滤性能等信息。过滤器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10-04-03项下血液净化辅助器具。包括产品列表、既往沟通记录(如适用)、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确认产品的类别及分类编码,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水凝胶敷料的分类编码为14-10-04,产品的适用范围,应为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预期用途。
钴铬合金铸造支架可摘局部义齿、总义齿;纯钛铸造支架可摘局部义齿、总义齿;纯钛切削支架可摘局部义齿、总义齿;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树脂基托总义齿;附着体(钴铬合金、钛合金、纯钛)支架可摘局部义齿;套筒冠(钴铬合金、钛合金、纯钛)支架可摘局部义齿。(依照申请的规格型号按实际进行填写,与申请表中规格型号一致)
发明专利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未获得授权的,需提供经申请人签章的发明专利已公开证明文件(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复印件和公布版本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应专利审查部门要求发生修改的,需提交修改文本;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提交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如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省局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界定审查及其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局设立创新医疗器械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创新界定审查申请的初审、组织专家审查、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主管山西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省局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对优先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决定、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省局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审评中心建立山西省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为登记平台)与数据库。主文档所有者可通过登记平台按本制度要求提交主文档登记资料,登记后获得主文档登记编号。审评中心待关联医疗器械提出注册相关申请后对主文档资料一并审评。
钴铬合金铸造支架可摘局部义齿、总义齿;纯钛铸造支架可摘局部义齿、总义齿;纯钛切削支架可摘局部义齿、总义齿;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树脂基托总义齿;附着体(钴铬合金、钛合金、纯钛)支架可摘局部义齿;套筒冠(钴铬合金、钛合金、纯钛)支架可摘局部义齿。(依照申请的规格型号按实际进行填写,与申请表中规格型号一致)
定制式固定义齿在模型上就位之前,根据设计要求选择适合厚度的彩色咬合色带置于模型的咬合面及对颌牙之间,做正中咬合留下咬合印记;定制式固定义齿在模型上就位以后,将相同厚度的不同颜色咬合色带置于模型的咬合面及对颌牙之间,做正中咬合留下咬合印记,检查模型两种颜色咬合印记的一致性和义齿咬合面的接触点情况。
根据YY/T 1471-2016执行可用性验证后,产品的可用性测试中未发现任何与产品可用性相关的重大风险。通过风险管理过程,已正确评估了所有剩余风险及其概率,消除或降低了与可用性相关的危害风险。 在所有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和验证后,与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可用性相关风险已得到全面评估与控制,可以确认没有不可接受的剩余风险,产品的整体受益将大大超过可能的风险。
所有已识别的危险情况产生的风险评价活动己完成,详见风险评价矩阵表,风险严重度、概率和可接受度是根据风险矩阵进行评估的。
产品风险分析伴随着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风险分析从产品策划时开始,经过开发和研制,以及试生产、生产和生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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