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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注册程序启动后,省局应确定并动态调整列入第二类应急注册医疗器械品种在省局网站上公示,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开展产品检验、现场检查、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等工作,推动应急注册医疗器械快速上市。
需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产品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同时可参考《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文件。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不得中英文混用。
产品描述应准确、完整,至少应包括产品的腔室连接型式、结构组成、图示(标明各组成名称)、工作原理、制造原材料(使用国际通用规范化学名称)、产品及其关键组件的主要功能、交付状态等内容。产品如有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也应加以描述。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膜式氧合器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制定该文件时,应充分考虑膜式氧合器组件、临床使用方式、可能的临床风险。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对于进口注册产品,可吸收缝线的原文名称应与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的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及原产国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法规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若申报的产品包括多个型号,选取检验的典型性型号应当能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被检型号产品无法覆盖本注册单元,应进行差异性检验。
粘合剂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无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文件的规定,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如以“α-氰基丙烯酸异丁酯”、“医用”为特征词,以“粘合剂”为核心词,命名为α-氰基丙烯酸异丁酯医用粘合剂。
作为生物相容性/毒理学评价的一部分,细胞毒性试验的结果可以作为纳米材料潜在暴露和危害的证据,并确定其作用机制,有助于体内试验的设计和解释。可按照GB/T 16886.5、YY/T 0993和ASTM E2526的要求,根据已有的数据和暴露信息合理开展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的细胞毒性试验。
为了生成有效的毒理学数据用于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更加高效地识别和评价特定风险,本指导原则提供了层级研究方法,用于逐步对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中与纳米材料相关的安全风险开展识别和评估。
申请表的结构及组成需列明产品的结构组件以及主要组件(如导管组件等)的原材料信息(原材料中含有增塑剂和/或避光剂还应予以注明),特殊性能组件(如防针刺装置),一次性使用,灭菌方式(采用辐射灭菌还需明确射线类型)等。
侧孔钝针针尖部圆钝且开孔在侧面的专用注射针,功能是将凝胶状填充剂(如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等)注射至皮肤软组织特定部位。侧孔钝针的构成与普通注射针一样,分为针座、针管和护套部分;区别是其针尖设计为钝形以避免进针时刺入血管,如直角钝形、密闭圆弧钝形等。产品应为无菌独立包装,一次性使用。侧孔钝针在临床使用时常需破皮针刺穿皮肤或粘膜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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