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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停产一年以内重新组织生产的,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和人员的变化情况、生产设施和设备等的验证和确认情况,检查记录记入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档案。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车间或者生产线改造,指在已核准的生产地址上对原有车间或者生产线进行局部改造和升级,包括对车间、生产线、库房等生产场所的局部调整,导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在完成车间或者生产线改造后及时向所属管辖的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监管部门可以开展现场检查。
重庆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重庆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十六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变更或者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以及生产范围核减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原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事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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