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目录-临床试验完成或者终止后

发布时间:2023-08-15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阅读人数: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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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申办者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临床试验,特制定本文件目录供参考执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展顺序一般为:申办者完成临床前相关研究,选择已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以及主要研究者,并组织临床试验方案等相关文件制定。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该临床试验,申办者与临床试验机构签订合同后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备案;其中,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还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以及入组,研究者按照临床试验方案实施临床试验。申办者在临床试验完成后向所在地省局报告。

三、临床试验完成或者终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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