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3 文章来源:国家技术评审中心 阅读人数:100
二、评价要点
(一)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材料性能研究
为了确保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材料质量可控,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需参考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必要的鉴别、纯度和杂质等分析,可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原材料的分子量、等电点、氨基酸序列、各种翻译后修饰(如脱酰胺化、氧化、糖谱/糖基化修饰、脯氨酸羟基化等)进行充分鉴定,并进行相应的检测,以确认终产物具有拟宣称的原材料构象、聚集状态、降解状态及胶原蛋白高级结构。
材料理化特性分析需按照医疗器械制备工艺和特点,结合其风险控制要求进行相关研究,建议对如下常规理化项目进行研究,例如氨基酸序列、蛋白空间结构、剂型(如溶液、冻干粉、凝胶、纤维、海绵等)、胶原蛋白型别等特异性性能,同时结合医疗器械特点,完善理化性能指标要求。
需根据不同的预期用途及使用部位、不同生产工艺、预期使用效果和最终医疗器械的状态,选择适用的指标;根据胶原蛋白原材料是否经过交联或化学修饰,宜提供交联剂或修饰剂的残留量、降解性能等的研究,提供相应的研究报告。
性能指标的建立及验证取决于胶原蛋白原材料性质和用途、生产和纯化工艺及生产工艺的经验等多种因素。新的分析技术及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正在不断进行,适当时需使用这些新的技术。因现有技术原因而产生偏差的需进行合理性解释说明。
1.鉴别
1.1氨基酸序列及覆盖度
首先需明确氨基酸序列的选择依据,如为特定氨基酸序列片段组成的,还需明确片段重复次数及依据。需采用综合的方法测定目标胶原蛋白原材料的氨基酸序列,并与其基因序列对应的理论氨基酸序列进行比较验证。肽段覆盖率的检测结果需为100%覆盖,末端氨基酸序列检测结果需与理论序列完全一致。可按照《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行业标准的要求,直接使用供试品检测,并选择适宜的酶解条件进行水解,酶解后选择不小于5个连续氨基酸的片段为基本的序列单元进行覆盖分析。
如适用,目标胶原蛋白材料的理论氨基酸序列需包括二硫键连接方式。氨基酸序列测定还需考虑可能存在的N端甲硫氨酸(如大肠杆菌来源的胶原蛋白原材料),信号肽或前导序列。
1.1.1氨基酸组成
使用各种水解法和分析手段测定氨基酸的组成,并与目的蛋白基因序列推导的氨基酸组成或天然异构体比较。如需要时需考虑分子量的大小。多数情况下,氨基酸组成分析对肽段和小蛋白可提供有价值的结构资料,但对大蛋白一般意义较小。在多数情况下,氨基酸定量分析数据可用于确定蛋白含量。
1.1.2氨基酸末端序列
氨基酸末端分析用于鉴别N-端和C-端氨基酸的性质和同质性。用氨基酸序列分析仪或质谱法测定N端和/或C端氨基酸序列,其结果需符合理论预测。
若发现目的胶原蛋白材料的末端氨基酸发生改变时,需使用适当的分析手段判定变异体的相应变异数量。需将这些氨基酸末端序列与来自目的胶原蛋白基因序列推导的氨基酸末端序列进行比较。
1.2肽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 通则 肽图检查法 第一法 胰蛋白酶裂解-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测定,建立胶原蛋白原材料标准肽图。
推荐利用四极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Q-TOF MS)建立标准肽图,作为胶原蛋白材料的指纹图谱,用于材料的批间一致性和稳定性评价,以及材料特异性的鉴别。
需用合适的酶或化学试剂使所选的材料片段产生不连续多肽,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或其他适当的方法分析该多肽片段。尽量应用氨基酸组成分析技术,N-末端测序或质谱法鉴别多肽片段。至少对材料成品放行来说,经验证的肽谱分析经常是确证目的材料结构/鉴别的适当方法。具体分析方法可参考《重组胶原蛋白肽图指纹图谱分析》行业标准。
1.3分子量
对申报医疗器械所用胶原蛋白材料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高效液相色谱法、“电泳法”的“第五法 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方法建立分子量及分布检测方法,也可以运用其他适当技术测定分子量,如分子排阻色谱法等。需通过至少一种合理的、经验证的方法证明其实际分子量与理论预测一致。
高效液相色谱法目标蛋白的出峰保留时间需与参比品一致;高分辨质谱法分子量需与参比品一致;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子量电泳条带位置需与参比品一致。同时,需就参比品的选择提供合理性依据。
1.4等电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通则 电泳法第六法(等电聚焦电泳法)或0542毛细管电泳法进行检测,等电点需在标示范围内,也可以运用其他适当的方法测定。
1.5巯基和二硫键
如果目的胶原蛋白材料的基因序列存在半胱氨酸残基时,需尽可能确定巯基和/或二硫键的数量和位置。使用方法包括肽谱分析(还原和非还原条件下)、质谱测定法或其他适当的方法。
1.6消光系数(或克分子吸光度)
多数情况下,可取目的胶原蛋白材料于UV/可见光波长处测定消光系数(或克分子吸光度)。消光系数的测定为使用UV/可见光或分光光度计检测已知蛋白含量的溶液,蛋白含量应用氨基酸组成分析技术或定氮法等方法测定。
1.7电泳图型
应用PAGE电泳、等电聚焦、SDS-PAGE电泳、免疫印迹、毛细管电泳法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获得目的胶原蛋白材料的一致性,同一性和纯度的电泳图谱和数据。
1.8液相色谱图谱
应用分子筛色谱、反相液相色谱、离子交换液相色谱、亲和色谱或其他适当方法,获得目的胶原蛋白材料的一致性、同一性和纯度的色谱图谱和数据。
2.结构表征
2.1脯氨酸羟基化
若在设计时进行脯氨酸羟基化,需按YY/T 1849《重组胶原蛋白》中的要求进行分析,并规定标示值。
2.2高级结构分析
鉴于高级结构与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表现出的性能和功能密切相关,若材料拟宣称具有相应的高级结构,采用多种方法对高级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包括以下列举的方法及其他结构表征方法,如冷冻电镜、蛋白质晶体结构等方法。
2.2.1三螺旋结构分析
可采用圆二色谱在特定常规试验条件下的检测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的CD光谱特征。若采用特定的非常规条件检测,则检测结果仅反映胶原蛋白材料在该条件下可(否)具有形成类似胶原蛋白三螺旋结构的CD光谱特征能力;此时需分析并阐述所检测样品是否代表“原材料样品”,还是“原材料样品”的特定处理(后续加工)样品。同时建议进行最低检出限分析,其结果需与生理性胶原蛋白相近(相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可采用X射线晶体学技术或冷冻电镜技术在原子结构水平考证胶原蛋白材料或其包含的特定氨基酸序列的三螺旋结构特性,计算有结构信息的序列占整个蛋白序列的百分比;可采用差示扫描量热法检测胶原蛋白材料结构变化的热效应辅助说明胶原蛋白的高级结构特征;可采用红外光谱进行结构分析,其非特征区(如:酰胺a、b)和特征区(如:酰胺I、酰胺II、酰胺III)的特征峰位置需与参比品一致;可采用拉曼光谱,其拉曼光谱图需与参比品一致;也可应用其它紫外或可见光吸收光谱法、核磁共振(NMR)等适当的方法检测。
2.2.2纤维质量/多孔网状结构表征
若材料预期形成纤维/网状结构时,宜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SEM)、透射电子显微镜(TEM)或原子力显微镜(AFM)等方法观察胶原蛋白材料形成胶原纤维束/多孔网状结构等,需明确两种方法具体的制样和观察测定过程。与此相关的胶原分子自组装和聚合能力分析,可参考相关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研究。
3.纯度
关于纯度的要求可根据医疗器械终产品的用途和用法而确定。存在二硫键时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可能会形成寡聚体,且其电泳分子量大小需成倍增加,寡聚体需视为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而非杂质。
4.含量
需建立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含量检测方法,含量以质量/重量或质量/体积表示。含量检测可通过液相色谱法(HPLC)、凯氏定氮法、特征多肽法等。
5.杂质、污染物和添加剂
对胶原蛋白材料工艺相关杂质以及外源污染物等进行研究,如:细胞基质来源、细胞培养来源和下游工艺。需对潜在的工艺相关杂质(如宿主细胞蛋白质、宿主细胞DNA、细胞培养残留物、下游工艺的残留物等)进行鉴别、评估,并进行定性和/或定量分析,并采用适宜的方法评价其对生物学功能的影响。工艺相关杂质来源于生产工艺,可分三大类:来源于细胞基质、培养基和下游工艺。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和无菌性,是常规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5.1源于细胞基质的杂质
来源于细胞基质的杂质包括源于宿主生物体的蛋白/多肽;核酸(宿主细胞/载体/总DNA);多糖及病毒。对于宿主细胞蛋白,一般需用能检测出较宽范围蛋白杂质的灵敏的免疫检测方法。需用不含目的基因的生物体粗提物,即不含胶原蛋白编码基因的生产用细胞,制备上述试验使用的多克隆抗体。可通过对胶原蛋白材料的直接分析方法(如杂交技术法)检测宿主细胞的DNA水平,和/或通过标记试验(实验室规模)检测证实通过纯化工艺能去除核酸。对于有意导入的病毒,需验证生产工艺中去除/灭活病毒的能力。
5.1.1外源性DNA残留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的“荧光染色法”或“定量PCR法”进行测定,“荧光染色法”的样品加标回收率需满足70%~130%;“定量PCR法”的样品加标回收率需满足50%~150%,需规定残留限量。如果样品中外源性DNA残留量低于“荧光染色法”的检测限,则需采用“定量PCR法”进行测定。
需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预期临床用途、使用量等,确定含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的材料临床最大使用量的外源性DNA残留量限值。推荐参考生物制品外源性DNA残留限量要求,结合残留DNA宿主类型及其风险程度设定每人每次最大使用量限值。
建议参考生物制品中大肠杆菌或酵母菌表达的基因工程重组生物制品的外源性DNA残留量限度。
5.1.2宿主细胞蛋白质残留量
5.1.2.1大肠杆菌蛋白质残留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大肠埃希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或采用经验证的酶联免疫试剂盒进行测定。
5.1.2.2酵母蛋白质残留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酵母工程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或采用经验证的酶联免疫试剂盒进行测定。
5.1.2.3CHO细胞蛋白质残留量
采用经验证的酶联免疫试剂盒进行测定。
5.1.3促炎性污染物(肽聚糖)
采用经验证的方法或经验证的市售细菌肽聚糖检测试剂盒(ELISA)检测残留肽聚糖,需根据其致热反应风险规定可接受的限量要求。
5.1.4碳水化合物结构
根据细胞基质等因素,必要时需考虑测定糖蛋白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中性糖、氨基糖、唾液酸)。此外,尽可能分析碳水化合物的结构、寡糖形态(长链状)和多肽的糖基化位点。
5.2源于培养基的杂质
来源于培养基的杂质包括诱导剂(多核苷酸,病毒)、抗生素、血清及其他培养基组分。需根据工艺中采用的表达体系和使用的抗生素类型,采用经验证的方法测定残余抗生素含量/活性,残余抗生素含量需符合《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不应有残余抗生素活性。
残余抗生素含量的测定按照YY/T 1849《重组胶原蛋白》中描述的方法或其他经验证的方法进行检测,残余抗生素活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通则 生物活性测定法中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通则 抗生素残留量检查法进行检测。
5.3源于下游工艺产生的杂质
来源于下游工艺产生的杂质一般包括酶、化学/生化处理试剂(如溴化氰、胍、氧化剂和还原剂)、无机盐(如重金属、砷、非有色金属离子)、溶剂、载体/配体(如单克隆抗体),及其他可滤过的物质。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理化指标。
5.3.1添加剂
如果使用了防腐剂、冻干保护剂等添加剂,需给出其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5.3.2重金属及微量元素含量需符合以下规定。
5.3.2.1重金属元素
对工艺中添加的重金属元素,需符合规定限值。
5.3.2.2重金属含量
重金属总量(以Pb计)需符合YY/T 1888《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中的限值。
5.3.2.3微量元素含量
微量元素含量:砷(As)、汞(Hg)、铅(Pb)、铬(Cr)、镉(Cd)、铜(Cu)、钼(Mo)、铁(Fe)、镍(Ni)需符合YY/T 1888《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等相关标准中的要求。
5.4细菌内毒素
细菌内毒素相关限量要求需考虑医疗器械终产品与人体的接触方式。
5.5微生物限度
若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材料以微生物限度控制状态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通则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测,结果需符合相关要求。
5.6无菌
若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材料以无菌状态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通则 无菌检查法进行检测,结果需无菌。
5.7分子变异体
需对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材料的各种分子变异体进行分离、鉴别和分析。如变异体的功能与目标产物一致时可不做杂质考虑。需考虑在生产和/或贮存期间胶原蛋白材料降解产物是否显著增加及其与免疫原性的相关性。以下为最常见的目的胶原蛋白材料的分子变异体,并列出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5.7.1化学修饰类型
各种非预期的翻译后修饰是导致重组蛋白异质性的重要质量问题,如:脱酰胺化、氧化、糖谱/糖基化修饰等和其他可能的N端、C端修饰(如乙酰化、酰胺化或者由于外肽酶导致的部分降解以及C端加工、N端焦谷氨酸等),以及各种其他异质性(如异构化、碎片化、二硫键错配、N-连接和O-连接的寡糖、聚集等)。适用时,需按YY/T 1849《重组胶原蛋白》中的要求,参照《重组胶原蛋白肽图指纹图谱分析》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分析。需考虑脱酰胺、异构化、错配二硫键连接和氧化形式的分离和鉴别。对这些变异体的分离和鉴别,可采用层析法、电泳法(如毛细管电泳)、质谱法和/或光谱法(如圆二色谱)。需注意在修饰不会引起或只引起较小的分子量变化及结构变化的情况下,这些方法可能无法鉴别。此时,需要结合功能性试验,评价所发生的修饰是否影响预期的功能和使用。
5.7.2降解物和聚合体
降解物和聚合体:聚合体包括二聚体和多聚体,可用分子筛层析法(如SE-HPLC)进行定量;需建立成品中非预期降解物的判定标准,并对稳定性试验产生的降解产物进行监测。
6.热稳定性
如果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是多聚体,可采用差示扫描量热分析(DSC)进行解聚温度分析。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
如果是单链的蛋白肽,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人免疫球蛋白3.3.2.4热稳定性试验,将供试品置(57±0.5)℃水浴中保温4h后,用可见异物检查装置,肉眼观察需无凝胶化或絮状物。
7.其它理化指标
胶原蛋白材料其它性能指标宜根据医疗器械终产品特性及相关通用要求制定,在适用时,需对相关性能指标检测方法使用的参比品进行性能研究,对照品技术参数需明确且性能稳定。用于理化测定等方面的参比品,需进行必要的分析鉴定,包括但不限于:
7.1外观(如性状、颜色)
用肉眼直接观测,需为白色/淡黄色/无色透明液体或凝胶,或白色/类白色冻干粉或海绵状固体。
注:随着行业发展,可能存在其他外观要求,需根据原材料具体形态规定外观要求。
7.2可见异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通则 可见异物检查法第一法(灯检法)进行检测,需无明显异物。
7.3溶解性
需根据供试品的溶解特性,对供试品在水、稀酸或中性盐溶液中的溶解程度进行表征和阐述。
7.4水分
适用时(如冻干样品),需明确水分含量。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约1g~2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水分测定法”第二法(烘干法)测定,或取供试品约10m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热分析法”热重法(TG)测定,升温程序:从室温以10℃/min速率升温至105℃,保持60min。减失重量需符合所标示范围。规定仲裁方法为水分测定法。
7.5炽灼残渣
除另有规定外,取1.0-2.0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通则 炽灼残渣检查法进行检测。
7.6酸碱度
液体和凝胶样品直接取样,固体样品用生理盐水稀释为1mg/m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通则“pH值测定法”进行检测,需符合所标示值的±1.0。
7.7渗透压摩尔浓度
适用时,液体和凝胶样品直接取样,固体样品用生理盐水稀释为1mg/m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通则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进行检测,渗透压摩尔浓度范围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8动力黏度(凝胶)
取供试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黏度测定法”的“旋转黏度计测定法”测定,需要详细描述试验条件,动力黏度值需符合所标示范围。
7.9装量及差异
根据供试品性状(溶液、凝胶、冻干海绵或冻干粉末等)和装量的不同确定装量的允差要求。例如:20g(mL)以下,单个装量不低于标示装量的93%;20g(mL)至50g(mL),单个装量不低于标示装量的95%;50g(mL)以上,单个装量不低于标示装量的97%;平均装量不低于标示装量。
8.降解特性及产物
需对胶原蛋白材料降解特性进行研究,可采用凝胶渗透色谱(GPC)测定降解产物的分子量分布及分子量,水解/酶解产物可使用氨基酸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测定。
9.生物学功能评价
重组胶原蛋白的生物学功能是指以重组胶原蛋白生物学特性相关属性为基础的生物学作用,对声称的生物学功能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胶原是细胞外基质的主要成分,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作为重组胶原蛋白的一种,其主要生物学功能也同样是为细胞提供支架和良好的微环境,如促进细胞黏附、增殖、生长、分化等。因此,可通过评价细胞-胶原蛋白相互作用来评价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的生物学功能。细胞增殖、分化、黏附性、迁移或移行评价方法可参考YY/T 1849《重组胶原蛋白》。
由于胶原类材料在分子组成、微结构、物理性能方面可能差异显著,需检测材料与细胞之间相互作用及其引导细胞基础响应的性能。细胞响应的参数包括细胞形态、面积和体积,均可通过二维(2D)或三维(3D)图像技术可视化评价,还包括存活率、增殖率、程序化凋亡以及迁移。
鼓励对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对细胞的作用机理进行研究。例如,抗体阻断试验可用来确定细胞表面的何种受体参与了与胶原的作用,如整合素或盘状结构域受体(DDRs)。此外,细胞骨架成分(如肌动蛋白)的协同作用也可用来评价细胞与基质间的粘附与收缩解离。有多种在单细胞或多细胞水平上评价细胞引导的收缩解离的方法,包括自由漂浮组织构建物的尺寸随时间的变化、施加在培养-力学监测系统上力的大小,以及单个细胞在胶原网络的应力和形变等。
其它适用于干细胞和祖细胞类型的细胞-胶原相互作用的功能性检测包括细胞株的定向分化,特定干细胞或祖细胞的增殖,或组织形态发生(始于内皮祖细胞的血管形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 进行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对胶原蛋白肽-细胞相互作用评价,反映胶原蛋白肽与成纤维细胞增殖的构效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 生物活性测定法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包括对验证指标结果的绘图和统计学分析,以及判断其是否符合可接受标准等。常规的统计学方法一般要求数据之间相互独立,并呈近似正态分布和方差齐性,通常采用相对效价的对数转换值进行数据分析。当无法满足上述统计学要求时,也可考虑采用其他适宜的替代方法进行数据分析。
上述关于胶原—细胞相互作用的功能性测定也可作为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化和质量控制的方法。三维支架材料中细胞活性评价方法可参考YY/T 1562《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 生物材料支架 细胞活性试验指南》。
医疗器械注册证代办-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