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认证咨询-医疗器械GMP检查指导原则修订 新旧规范衔接要求解析

发布时间:2026-10-12 文章来源:快可利新闻中心 阅读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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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检查指导原则实施要点解读

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配套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同步修订印发,替代旧版食药监械监〔2015〕218 号文件,用于药监部门开展生产许可核查、上市后监督检查的判定依据。
文件明确了新旧规范过渡执行规则: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所有现场检查统一按照新版规范执行;在此日期之前,监管部门仍沿用原有规范开展生产许可核查,同时参照新版检查指导原则评估企业差距并给出整改建议。
 
针对已受理但尚未完成核查、核查后企业未完成整改的许可类申请,在 2026 年 11 月 1 日之后,全部切换为新版规范开展核查。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企业,药监部门需在备案后 3 个月内实施现场核查;备案时间在 2026 年 11 月 1 日前、还未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后续检查适用新版规范。
省级药监局需结合产品风险等级制定上市后监督检查计划,分阶段实现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完成体系升级。无菌、植入、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独立软件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除满足新版《规范》外,还需遵守对应专项附录,配套专项检查指导原则后续另行发布。
 
原《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 号)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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