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公司-医用内窥镜刮匙注册规范:非临床研究与稳定性审查要求

发布时间:2026-07-22 文章来源:NMPA 阅读人数:3

分享:

内窥镜刮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内窥镜刮匙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内窥镜刮匙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内窥镜刮匙,分类编码为02-09-02。本指导原则不包含分类编码为03、04、18的内窥镜刮匙,此类内窥镜刮匙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的适用内容。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对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同时宜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品的设计开发总则

1.临床导向

产品设计开发应以临床为导向,应能保证产品在临床使用的安全有效性。产品设计开发时应充分调研临床需求并将其准确转化为设计开发输入的明确要求,使得最终输出的产品能保证用于临床的安全和有效。

该产品的临床需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效获取诊断性组织样本

安全有效地清除病变组织

满足临床需要的多功能性与适应性:提供不同形状(环形、匙形、直角、锐角、钝头等形状)、大小和弯曲角度的刮匙头,以适应不同解剖部位和手术需求(取样、清创、剥离)

可重复使用产品的易于清洗消毒/灭菌的设计特征

操作简便

2.有害物质的控制

设计开发和生产过程应保证产生的析出物、加工残留物等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为患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安全保障。

选择材料时除考虑产品的物理性能(硬度和刚性等)和与加工方式的相容性外还应充分考虑其析出物(如聚合物残留单体、灭菌剂残留等)对于人体的影响并进行评价。

应结合产品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及采取的去除措施等对加工残留物的水平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评价,确保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3.可用性

产品的设计开发应考虑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的要求。

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是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申请人需在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开发过程的框架下,参考《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相应内容及可用性相关标准,建立充分、适宜、有效的可用性工程过程。该产品可识别为中、低使用风险医疗器械,应基于风险管理过程开展可用性工程全生命周期质控工作,开展使用错误评估并形成报告,使用错误评估报告用于细化风险管理报告关于可用性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使用风险级别、核心要素、同类医疗器械上市后使用问题分析、使用风险管理、结论等内容。

(二)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的命名需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临床预期用途、适用部位为依据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无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产品核心词为“内窥镜刮匙”。

2.管理类别及分类编码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为02-09-02,管理类别为II类。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着重考虑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因素。

例如:配合硬性内窥镜和软性内窥镜使用的产品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因一次性使用或重复使用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4.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若有),以及每个型号规格的标识(如型号或部件的编号、器械唯一标识(如适用)等)和描述说明(如尺寸、材质等)。

5.既往沟通记录

5.1在产品申报前,如果注册申请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提交符合《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附件5要求的相关文件。

5.2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

6.主文档授权信

如适用,注册申请人应当对主文档引用的情况进行说明。申请人应当提交由主文档所有者或其备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申请人引用主文档信息的授权信。授权信中应当包括引用主文档的申请人信息、产品名称、已备案的主文档编号、授权引用的主文档页码/章节信息等内容。

(三)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1.1工作原理

产品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头部为匙形,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在内窥镜手术中用于刮除/采集组织。一般头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可提供产品结构示意图和/或产品图示。

1.2结构组成

该产品通常由头部、杆部或软性导管和手柄组成,如图1和图2所示。本指导原则中的图示仅为示例,实际不同厂家结构设计可能有所不同。

图2 软性内窥镜用刮匙常见结构示意图

1.3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内窥镜刮匙,可列表说明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对不同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尺寸、性能指标等加以描述,也可采用示意图进行表述。

1.4包装说明

提供产品的包装信息,可包括包装形式、包装材料等。对于无菌医疗器械,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无菌屏障系统信息。说明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1.5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1.6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2.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2.1适用范围

2.1.1应当描述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明确预期用途。适用范围可表述为:手术中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刮除/采集组织。

2.1.2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或使用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明确产品为一次性使用或重复使用。

2.2预期使用环境

应明确申报产品使用场所要求,如医疗机构等。

2.3适用人群

应详述申报产品的适用人群。

2.4禁忌证

应说明该产品禁忌应用的疾病、部位、人群等。如:对原材料过敏者禁用。

3.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应当提交申报产品的上市情况、不良事件和召回及比率。

(四)非临床资料

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1.1在对风险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它们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1.2风险判定及分析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对于环境的危害;

1.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人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产品结构、原材料、综合危害;环境条件;

1.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产品原材料生物学危害;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使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1.5风险分析清单

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GB/T 42062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5.1产品安全性特征判定是否准确(依据YY/T 1437);

1.5.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GB/T 42062附录C);

1.5.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根据GB/T 42062对“内窥镜刮匙”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见附件),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2.产品技术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并结合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编制产品技术要求,参考标准YY/T 1297《医用内窥镜 内窥镜器械 刮匙》适用条款制定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

2.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阐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及划分说明,型号/规格的表述应与全部注册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并建议提供结构示意图。

2.2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外观

形状与尺寸(插入部分最大宽度、工作长度、刮头形状与尺寸)

刚度(如适用)

连接强度

表面粗糙度

硬度

旋转性能(具有旋转功能的适用)

耐受性(非一次性使用的产品适用)

耐腐蚀性能

无菌(如适用)

鲁尔接头(如适用)

通水/通气性能(如适用)

化学性能:根据不同材料的特性,申请人应对产品与人体接触部分的聚合物材料的化学性能制定相应要求,如酸碱度、重金属总含量、还原物质(易氧化物)等;使用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应规定环氧乙烷残留量的要求。

若申请人声称具有其他特定的技术特性的,应制订相应的性能指标。

如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对产品各性能指标有明确的检验方法,建议优先选择作为各性能指标对应的检验方法。

2.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方法。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款,需说明不适用的原因。所有引用的标准注明其编号和年代号。必要时可以附录形式采用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3.产品检验报告

可提交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提交自检报告的,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

申报产品有多个型号的,可选择典型型号产品进行检验,注册申请人应提供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选取用于检验的典型产品时需综合考虑产品的结构组成、制造材料、生产工艺(包括灭菌方式等)等方面的影响因素。所检验型号/规格需为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型号/规格的典型产品,一般选取结构最复杂、功能最全的型号作为典型产品,并提供典型产品检验覆盖说明。

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应选择其他不同型号规格进行差异性检验,如内窥镜刮匙关键部分的材料不同应分别送检。需注意,典型型号/规格不一定是临床常用型号/规格。

4.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化学/材料表征、物理和/或机械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原材料控制: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明确产品的起始材料,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起始材料至终产品所需全部材料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不锈钢牌号、使用量或组成比例、供应商名称、符合的标准等适用的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产品与人体直接接触部分可采用符合YY/T 0294.1标准或其他被证明可安全用于医疗器械的不锈钢材料;如果采用其他材料,则应评估该材料被用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产品性能研究: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说明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需提供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依据产品性能研究结果,结合临床需求制定性能指标接受标准。对于自建方法,需提供相应的依据及方法学研究资料。可选择典型型号/规格进行性能研究,应结合风险分析结果等因素确定各研究项目所用样本数量,并对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

产品预期与其他器械(如内窥镜)配合使用应当提供证明联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资料。

5.生物学特性研究

对于产品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部分,应当进行生物学评价。按照GB/T 16886系列标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要求开展生物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

(1)描述产品所用材料及与人体接触性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物和残留物,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析出物(包括可沥滤物和/或蒸发物)、加工残留物,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等相关信息。

(2)描述申报产品的物理和/或化学信息并考虑材料表征(如适用),如器械的物理作用可能产生生物学风险,应当进行评价。

(3)生物学评价的策略、依据和方法。

(4)已有数据和结果的评价。

(5)选择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内窥镜刮匙属于与组织短期接触的外部接入医疗器械,需考虑的生物学风险评价终点至少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

6.产品清洁、消毒、灭菌工艺研究

产品可根据市场需求,以无菌形式或非无菌形式提供。

注册申请人应对以无菌形式提供的产品明确其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SAL)需达到10-6。可参考GB 18279标准、GB 18280系列标准等,提供灭菌研究资料。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参考GB/T 16886.7等明确残留物(如环氧乙烷)残留量接受标准及其确定依据,并提供环氧乙烷解析的研究资料。

注册申请人应对非无菌形式提供由终端用户灭菌的产品提供经确认的灭菌方式,若该灭菌方式为行业内通用,那么制造商应提交灭菌过程对产品性能影响的相关验证资料;若该灭菌方式行业内不通用,那么制造商除提交灭菌过程对产品性能影响的相关验证资料外,还应当对灭菌效果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关资料,若产品经灭菌后可能产生残留物质,应当对灭菌后的产品进行残留毒性的研究,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7.可用性工程研究

应参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供相应资料。

8.产品稳定性研究

(1)货架有效期

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可以提交实时老化结果,也可以提交加速老化结果。加速老化可按YY/T 0681.1要求提交产品及包装的效期验证方案及报告,其中“室温或环境温度(TRT)”应选择能代表实际产品储存和使用条件的温度,建议申请人采用保守值设计。有效期验证方案中应设定验证项目、验证方法及判定标准。验证项目包括产品自身性能验证和包装系统性能验证两方面。

(2)使用稳定性(如适用)

提供使用稳定性/可靠性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次数内,在正常清洗、消毒、灭菌、使用、维护情况下,产品的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3)运输稳定性

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储存条件下,提供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企业需提交产品包装验证和运输验证资料。

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可参考YY/T 0681、GB/T 19633、GB/T 4857等系列标准),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合性;包装有效期。包装验证的资料内容应与包装说明中给出的信息相符。

提供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9.其他资料

该产品已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豁免情况不包括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对于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表述的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以及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表,具体提交资料的要求可参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

(五)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不在《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描述范围之内,或不能证明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应按相关指导原则进行临床评价。

(六)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YY/T 0466.1的要求。

说明书中应明确产品的性能、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禁忌证、注意事项、警示性及提示性说明。

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此):

1.非灭菌提供产品使用前后的清洗、消毒、灭菌方式;

2.重复使用产品可重复使用次数;

3.配套、组合产品使用方法;

4.注明产品贮存环境要求;

5.在未完整阅读产品说明书之前请勿尝试操作该产品,任何的不谨慎操作都将给手术带来风险。

6.注意事项、警示性及提示性说明的一般内容如下:

(1)产品规格选择说明;

(2)开启包装的注意事项;

(3)配合使用器械的要求;

(4)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如建议内窥镜直视下操作;

(5)使用后的注意事项,如产品用后处置;

(6)依照使用方法操作;

(7)产品若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8)灭菌内包装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9)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严禁使用。

(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在线咨询

陈老师

徐老师

王小姐

郭小姐

热线电话

18576401396 18575592846

转发网站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