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四川《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5-02-21 文章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 阅读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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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

申请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股东会决议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注销申请表
5、归档资料目录

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5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

5.决定: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制证;

7.申办人(委托代理人)凭《受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5楼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确认无误后,在《办结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不是申办人(委托代理人)领取证件的,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常见问题:
问: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怎么查询呢?
答:企业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后,省药监局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结果在官网上予以公示,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实了解,若有不实之处,请尽快和省局窗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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