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理-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12-02 文章来源:上海市药监局 阅读人数: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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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问:近期本市在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方面有何惠企政策?

答:1. 为更好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纾困惠企、严守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优化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报方式纾困惠企的通告》(沪药监通告〔2022〕15号),对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报方式及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

2.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缴纳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如需咨询,可致电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21-63269368;传真:021-54909343。

2问:何时应该申请延续注册?

答: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属于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之一。

3问:如何邮寄申报资料?

答:采取邮寄方式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可登录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yjj.sh.gov.cn)“一网通办”中的“申报记录管理”栏目,在申报管理页面中选择物流寄送(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收 邮编200233)。

4 问:如何自行撤回申请?

答:对于已受理的申请资料,申请人可以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撤回。申请人应在工作时间段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递交以下资料:

1.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撤回申请情况说明(如需要取回某项纸质原件申报资料,请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并说明理由,同时递交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加盖“内容与原件一致”的章或手写并签字确认);

2. 申请人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下载申请表的空白表格或示例样表查看授权委托书模板),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3. 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拟撤回的申请项目受理通知书原件(通过网上推送受理通知书电子凭证的,无需递交)。

常见错误示例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续注册。
正确做法: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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