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新闻
联系我们 400-690-0031 185-7559-2846
产品注册
产品认证
产品检测
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生产地址变更或者生产范围增加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原发证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 车间或者生产线进行改造,导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报告。属于许可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变更手续。
广东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之生产范围增加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新疆自行注销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这是新闻简介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细则(试行)》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措施(试行)》自2024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注册部门备案。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