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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登记事项变更许可受理条件与办理流程
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通过起草《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检查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法规、规章中有关管理者代表要求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整合,有助于企业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者代表考核机制,明确管理者代表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对各项责权予以赋分,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行业协会等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者代表履职管理的考核,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为监督检查、风险评估、信用监管等工作提供参考。
为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指南》《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省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检查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要用于监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管理者代表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者代表考核机制,依据《细则》对管理者代表履职和能力开展自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食药总局工作部署,以确保公众用械安全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规范》,确保上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的管理,督促其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编写年度自查报告,并于次年3月31日前上报。要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进行评估,查看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未按要求上报年度自查报告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并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查看企业对相关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学历证书或培训等材料,是否将检验人员列为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是否规定检验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历要求)、工作技能、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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