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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生产备案/许可 发布时间:2026-10-30 文章来源:快可利新闻中心 阅读人数:4
体外诊断试剂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类,生产环节管控直接决定试剂灵敏度、特异性、稳定性等核心性能,也是药监开展生产许可核查、注册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的核心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指导原则》将通用 GMP 规范与 IVD 专属附录融合,一共梳理出 212 项检查项目,按照风险高低划分为关键项目(,42 项)、主要项目(,93 项)、一般项目(,77 项)三个层级,检查判定规则沿用医疗器械 GMP 通用检查指导原则,为监管人员现场审评、企业内部体系自查提供统一标尺。
本文件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属于强制法规,但企业落地体系、迎接检查均需要以条款要求为基准。企业可结合自身产品特性评估条款适用性,不适用项目需要提交充分科学说明,若采用替代控制方案,必须配套完整验证、确认资料。
全文一共划分 14 大检查章节,覆盖从体系顶层搭建到上市后持续改进的全生命周期:总则、质量保证、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文件和数据管理、设计开发、采购与原材料管理、验证与确认、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产品放行、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销售与售后服务、分析与改进。
生产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部门独立履职,具备产品质量否决权。关键岗位(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放行审核人)有明确学历、专业、从业年限硬性门槛,且必须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洁净区、试剂生产相关人员需要定期培训、健康建档,直接接触物料人员每年体检,传染病人员禁止上岗。
IVD 不同工序洁净级别差异明确:酶免、化学发光、PCR 配液分装等活性组分操作最低十万级;阳性血清、质粒处理不低于万级且维持负压;无菌原料局部百级且不得设置地漏。PCR 生产和检验区域必须物理隔离、空气不互通,器具分开使用,防范气溶胶交叉污染。激素类、高致病病原体操作需要独立净化系统,废气不得循环。洁净区温湿度常规控制 18~28℃、相对湿度 45%~65%,不同洁净区间压差符合规范。工艺用水、工艺用气需要配套制水、净化系统,定期确认、维护。

生产、检验设备需要档案管理、定期校准、维修后再确认。文件实行受控管理,作废文件防止误用;电子记录、电子签名权限隔离,修改留痕、定期备份,电子数据真实性属于关键项目,是近年核查重点。批记录、检验记录要做到全链路可追溯,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产品有效期且不少于 2 年。
风险管理贯穿设计开发全流程,设计转换重点识别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并完成确认;设计变更必须评估风险、必要时验证确认。验证确认范围覆盖厂房设施、设备、清洁方法、检验方法、生产工艺;关键工序验证、特殊过程确认为关键项目;设备、原料、工艺发生变更后,需要重新开展验证。软件用于质量管控的,也要完成软件确认。
抗原、抗体、校准品、质控品、血清、菌毒种等生物原料是 IVD 风险源头,供应商分级管控、关键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标准品、参考品、菌毒种、细胞库建立种子批 / 细胞库体系,实现量值溯源与全程台账记录。生产执行批号管理,试剂盒多组分组合时,有效期以最先到期组分为准;生产完成清场、物料平衡核查、偏差闭环管理;共用生产线必须有隔离防混淆措施;长期停产复产前,需要重新开展环境、工艺验证。UDI 赋码上传、标识标签管控纳入日常生产管控。
建立进货、过程、成品三级检验规程,检验方法匹配产品技术要求。委托生产执行双放行机制:受托企业完成生产放行,注册人 / 备案人独立完成上市放行,上市放行不得外包。产品按规定留样、留存观察记录;常规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委托,高门槛检测委托外部机构时,需要评估受托方能力、签署质量协议。
委托方体系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对受托方开展前期现场评估 + 定期审核;双方签署质量协议,责任边界清晰,注册人主体责任不可转移。工艺、技术文件转移后,受托方完成试生产与全套验证;变更、偏差、异常信息双向同步。外协加工参照供应商模式评估管控。
企业建立销售追溯、冷链运输管控、投诉处理、不良事件监测、召回、内审、管理评审流程,定期开展质量数据回顾,落实纠正预防措施,持续优化体系。
企业可以对照本指导原则 212 项条款,按关键、主要、一般项目分级建立自查清单,优先整改关键项目缺陷;在注册核查、生产许可证换证、年度内审前完成全条款对标,提前闭环偏差。同时同步更新 SOP、验证方案、记录模板,匹配 IVD 专属 GMP 管控要求,降低现场检查缺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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